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在特定情况下会被纳入遗产分割范围,但并非绝对,需分情况讨论:
若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且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分割。此时,若保险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金虽以被保险人名义取得,但因购买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即保险金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分割。但司法实践中,若投保时未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可能直接将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由其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若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且指定了受益人(非投保人配偶)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因此不参与遗产分割。但需注意: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或杀害被保险人未遂,该受益人将丧失受益权,保险金仍作为遗产处理。此外,若指定受益人为投保人配偶,保险金归配偶所有,也不属于遗产,但配偶需证明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需协商或诉讼解决资金归属问题)。
若被保险人为投保人配偶或其他第三人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