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公司法规定法条-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公司事务

股东虚假出资,我国法律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维度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是具体规定与分析:

一、民事责任

  1. 补足出资及利息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利息及违约责任。例如,若股东认缴100万元但实际仅出资50万元,则需补足50万元并支付利息。

  2.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同样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出资的股东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通常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间的协议确定。比如,若公司章程约定违约方需支付未出资部分5%的违约金,则虚假出资股东需承担相应金额。

  3. 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可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若公司债务为200万元,但公司资产仅能清偿150万元,则虚假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股东权利受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比如,若股东未出资,则可能被限制参与利润分配。

  5. 股东资格被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股东,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且该解除行为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同时,失权股东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例如,若股东经催告后仍未出资,则可能被解除股东资格并需赔偿公司损失。

二、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如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例如,若股东虚假出资100万元,则可能被处以5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于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例如,若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巨大且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结与建议:股东虚假出资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补足出资、赔偿损失、权利受限乃至股东资格被解除等;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在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您遇到股东虚假出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