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5-12 刑事辩护

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并不直接等同于职务犯罪,但特定关系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特定关系人”和“职务犯罪”的定义。特定关系人,通常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 特定关系人单独受贿:

    • 当特定关系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时,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此时,特定关系人是犯罪的主体,而国家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参与受贿行为。
  2.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特定关系人的转请托,并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且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那么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可能构成共同受贿。在这种情况下,特定关系人的受贿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是相互关联的。
  3. 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 即使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参与特定关系人的受贿行为,但如果明知、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受贿,也可能构成违纪。若国家工作人员对特定关系人的受贿行为进行纵容或默许,未进行严管、纠正,则可能面临党纪处分。

综上所述,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并不直接等同于职务犯罪。特定关系人可能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可能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受贿罪。而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关系人受贿行为中的责任,需根据其是否明知、是否参与、是否纵容等因素进行具体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