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哪条规定2000元以下罚款由谁做出-徐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及第八十八条规定,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主体及适用情形如下:

  1. 处罚主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部门)是法定处罚主体。具体实施时,由交通警察依法执行,但需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 适用情形
    该罚款幅度适用于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如闯红灯);
    •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上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非醉驾情形);
    • 其他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交通违法行为。
  3. 程序要求

    • 处罚前需履行告知义务(如口头或书面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权利);
    • 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罚款需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例外情形:若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其他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或需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严厉措施,则可能由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联合处理,但2000元以下罚款仍以交警部门为主。

如有具体违法行为或处罚决定书内容需分析,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法条及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