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外地法院执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制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时,执行法院是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这种委托执行的方式是合法的,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并且在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委托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对委托执行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实质要件主要指的是执行法院需要经过财产调查程序,确认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地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对于非财产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辖区的,才可以委托执行。形式要件则主要涉及到委托手续和委托材料的提供。
此外,如果受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材料不全,是可以要求委托法院补办的。如果委托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补办事项,且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受托法院可以视为撤回委托,并将委托材料退回委托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法院不能仅以被执行人居住地或住所地不在其辖区为由将案件退回,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对于委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关条款,与受托法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综上所述,外地法院执行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