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羁押一年三个月后,判刑一年八个月,是否送监狱需根据剩余刑期及具体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一、剩余刑期计算与执行地点原则
剩余刑期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羁押期间可折抵刑期。若您已被羁押一年三个月,判决一年八个月,则剩余刑期为 5个月(18个月-13个月=5个月)。
计算公式:剩余刑期 = 判决刑期 - 已羁押时间
(示例:判决1年8个月=18个月,已羁押1年3个月=13个月,剩余5个月)
执行地点原则
二、可能影响执行地点的特殊因素
先行羁押折抵刑期
若判决前已羁押时间较长,导致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则可能在看守所执行。但您的情况剩余5个月,此情形不适用。
罪犯健康状况
若您患有严重疾病需专门治疗,或监狱不具备收押条件,可能暂留看守所或转至医疗机构执行。
监狱收押能力
部分地区监狱因容量限制,可能对短刑期罪犯暂缓收押,但此情形较少见。
三、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与释放程序
执行期间管理
无论在看守所还是监狱,均需接受教育改造、劳动等管理措施,旨在帮助您改正错误、回归社会。
释放程序
服刑期满前,执行机关会提前办理释放手续,确保您按时、合法离开执行场所,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核实剩余刑期
建议向办案机关或监狱核实具体剩余刑期及执行地点,避免因计算误差影响判断。
关注健康与改造
若存在健康问题,可及时向执行机关申请医疗保障;同时积极参与改造,争取减刑或假释机会。
法律权益保障
若对执行地点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总结:您的情况剩余刑期5个月,原则上应送监狱执行,但需结合健康状况、监狱收押能力等特殊因素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