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5-12 经济纠纷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关于期货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或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窃取、骗取、收买、非法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期货交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包括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该条款还特别强调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非法手段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进行交易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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