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律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政府可制定规章。具体分析如下:
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例如,某省人大通过的《XX省环境保护条例》即属此类,其效力范围限于该省行政区域。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例如,某市政府发布的《XX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属于规章,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且不得与之冲突。
关键区别:
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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