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和解协议书中未写明诉讼费用,可通过补充协议、协商解决或诉讼/仲裁途径处理,具体如下:
补充协议明确费用承担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和解协议中未约定的诉讼费用进行明确约定。这是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式,既能避免后续争议,又能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补充协议需符合《民法典》第470条关于合同内容的一般规定,明确费用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协商解决并留存证据
若双方不愿签订补充协议,可通过协商确定费用承担方式,并通过书面记录(如邮件、微信等)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根据《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可按意思自治原则处理民事关系,但需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双方达成合意,避免口头约定难以举证。
诉讼或仲裁中主张费用
若和解协议已部分履行且产生争议,未约定诉讼费用时,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处理: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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