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扣除主体与对象:
-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则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作为扣除主体。
- 被赡养人条件: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周岁,包括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即可享受该扣除。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3000元的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方式与操作:
- 扣除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在预扣预缴环节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
- 操作流程: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专项附加扣除页选择“赡养老人”,选择扣除年度,在填报前要填报被赡养人的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要年满60周岁),如果有共同赡养人信息,要填报身份证件信息和出生证明,之后进行填报;
- 选择“申报方式”(包括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综合申报),选择之后点击“提交”即可;
- 检查待确认扣除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一键确认”,系统提示如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被此次操作覆盖,点击“确认”。
注意事项:
- 年龄要求: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岁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分摊协议:非独生子女在分摊扣除额度时,应确保分摊方式合理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需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重新协商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 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这项扣除政策,以降低自身税负。
- 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这些资料需留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举例说明:
- 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则该纳税人每月可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其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该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共三人,则他们可以选择均摊扣除额度,即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或者他们也可以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各自的扣除金额,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提高至每月3000元,并明确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及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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