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视频算侵犯肖像权吗-高嘉航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侵权纠纷

拍视频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未经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拍摄视频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且将视频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宣传等营利目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商家未经明星同意,将明星的演出视频用于产品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这种行为就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2. 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

    • 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恶意对其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也构成侵权。比如,将他人肖像制作成恶搞表情包在网络上传播,损害他人名誉和形象,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肖像权。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视频,不构成侵权。例如,学生为学习视频制作技巧,在练习作品中录制他人肖像,但仅用于个人学习和欣赏,不对外公开传播,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 新闻报道: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需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报道公众活动时录制的视频中包含现场群众肖像,且内容真实客观,通常不构成侵权。
  3. 依法履行职责:

    •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公布嫌疑人肖像以追捕犯罪嫌疑人,基于公共利益和执法需要,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录制城市街道风貌时出现的路人肖像,一般不构成侵权。因为拍摄者没有侵犯肖像权的故意,也难以避免摄入路人。
  5. 公共场合的默认放弃:

    • 在某些公共场合,如集会、游行中,人们可能默认放弃了一部分隐私和肖像权。在此类场合拍摄视频,一般不被视为侵犯肖像权,但需谨慎处理,避免恶意使用。

三、公共场合拍摄视频的注意事项

在公共场合拍摄视频时,为避免侵犯肖像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尊重隐私:确保视频中未暴露他人的隐私或敏感信息。
  2. 非营利性使用:避免将视频用于营利目的,如广告、产品宣传等。
  3. 征得同意: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事先征得同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拍摄前尽量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总结与建议:

拍视频是否侵犯肖像权,需根据拍摄目的、使用方式、是否获得同意以及造成的影响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摄并公开其视频是违法的,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因此,在进行视频拍摄和公开传播前,应确保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