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方因围标串标而多得的合同利润怎么算-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合同纠纷

中标方因围标串标而多得的合同利润原则上应被全部没收,且可能面临额外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计算并保留该部分利润。具体分析如下:

  1. 围标串标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围标串标属于违法行为,其直接后果是中标无效。若中标方通过围标串标获取合同,其基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合同利润缺乏合法依据,属于非法所得。

  2. 非法所得的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围标串标多得的合同利润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被全部没收,不存在“计算”或“保留”的合法空间。

  3.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围标串标行为还可能面临罚款(如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 刑事责任:若围标串标行为情节严重(如损害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 实务中的操作要点

    • 利润认定: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会通过审计合同成本、收入及实际履行情况,结合市场合理利润水平,综合判定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
    • 举证责任:若中标方主张部分利润合法,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利润来源与围标串标行为无关(如技术优势、管理效率等),但实践中此类主张极难被采纳。
    • 合同效力:围标串标导致的中标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恢复原状,已履行的部分可能面临返还或折价补偿。

建议:若涉及围标串标争议,中标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若已面临刑事调查,需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评估证据链条及量刑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招标投标法律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