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了辞职还能休年假吗”这个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使您提出了辞职,您仍然有权享受应休的年假。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还未安排您休满应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来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的方法是这样的:首先计算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的日历天数,然后除以365天,得到的结果再乘以您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这样得出的结果就是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10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了180天,且已经安排了5天的年休假,那么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就是(180/365)*10-5≈0天(实际计算中,若小数部分不为0,则按四舍五入或具体规定处理,但此处为简化说明)。当然,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这个天数来支付您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了您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那么这部分多出的天数是不会被扣回的。
总的来说,即使您提出了辞职,只要当年度还有未休的年休假,您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折算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