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受伤主要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这两部法律为军人,包括在部队受伤的军人,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障。
首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它主要关注的是退役军人的保障问题,但其中也涉及到了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的相关权益。根据该法第四十条,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情况下,会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及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等。
其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它明确规定了军人的医疗相关权益保障。根据该法,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对于在部队受伤的军人,他们有权享受这些医疗保障。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也享受医疗优待。对于残疾军人,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特别保障,确保他们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概括起来,对于在部队受伤的军人,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享受退役后的相关保障政策,特别是如果因伤致残,还可以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他们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享受在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障和相关优待服务。这两部法律共同构成了对在部队受伤军人的全面权益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