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抵押典当行逾期后利息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具体逾期情形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合同约定优先
若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如日利率、月利率、复利等),且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无效),则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定利率上限
若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典当行可主张借款人按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则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主张逾期利息。
例外情形:若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即“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则,虽典当行属特许经营机构,但司法实践中可能参照适用)。
综合费用与利息的区分
典当行除利息外,通常还会收取综合费用(如评估费、保管费等)。若合同将综合费用与利息合并约定,需注意总费用是否超过法定上限;若分开约定,则需分别审查合法性。
风险提示:部分典当行可能通过“综合费用”变相突破利率上限,借款人可主张超额部分无效。
逾期天数的计算
逾期利息通常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若合同约定了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算。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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