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执行时的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中止执行和中断执行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分别代表了执行程序的不同状态变化。下面我将从定义、发生情形以及法律后果三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一、中止执行

  1. 定义: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的一种制度。

  2. 发生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3. 法律后果:中止执行后,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二、中断执行

  1. 定义:中断执行通常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等),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且这种停止是基于当事人的主动行为或意思表示。不过,严格来说,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中断”一词并不如“中止”那样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我们可以从类似的概念(如执行和解导致的执行程序暂停)来理解其精神。为了更准确地表达,我们可以将“中断执行”理解为因当事人行为导致的执行程序暂停,且这种暂停可能因后续事件(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撤回申请后重新申请等)而终结或恢复。

  2. 发生情形(以执行和解为例):

    •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或其他履行方式。
    • 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程序可以暂停,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终结;若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 法律后果:中断执行(以执行和解为例)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执行程序终结;若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恢复执行后,不再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总结与建议:

  • 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因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执行;
  • 中断执行(以执行和解为例)则是因当事人行为导致的执行程序暂停,其后续发展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如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 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中止或中断执行的情形,建议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执行程序的状态变化及后续处理方式;
  •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