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坏人家的东西已经赔偿交警还会追究责任吗-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交通事故

结论是:醉驾撞坏人家的东西,即便已经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交警仍可能会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刑事责任角度

  •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醉酒驾驶”,通常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如果醉驾撞坏他人东西,同时满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上述标准,即便已经赔偿了受害方的财物损失,交警部门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例如,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坏了李某停在路边的汽车,事后张某积极赔偿了李某的修车费用,但由于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20mg/100ml,满足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张某仍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如果醉驾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醉驾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例如,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坏了路边店铺的门窗,同时导致店内一名顾客受伤,经鉴定顾客构成重伤,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即便王某赔偿了店铺的损失和顾客的医疗费等费用,王某仍可能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角度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即使醉驾者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交警部门仍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罚款和拘留:如果醉驾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例如,赵某之前有过饮酒驾驶的记录,这次又醉酒驾驶撞坏了他人东西,即便赔偿了损失,交警部门仍会对赵某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醉驾撞坏他人东西后,赔偿损失只是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