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单位间的买卖合同,合同份数本身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只要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即使只有一份合同,也是有效的。不过,从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建议至少准备两份以上,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从法律效力和实务操作两个角度详细说明:
一、法律效力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的份数,而是取决于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满足法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以及是否完成了法定的成立要件(如签名、盖章)。
二、实务操作角度
虽然合同份数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在实务操作中,建议准备多份合同,原因如下:
三、特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