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分家让出通道归谁所有”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不动产相邻关系和物权归属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在分家或相邻关系存在时,如果一方必须利用另一方的土地(如通道)进行通行,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即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
然而,当相邻关系发生变化,比如分家后原本的通行需求不再存在,或者房屋拆迁导致通道不再用于通行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此时,原本提供通行便利的土地权利人,在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就没有继续提供便利的义务了。换句话说,如果分家后让出的通道不再作为通行之用,且该通道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明确归属某一方(比如通过土地使用证登记确认),那么该通道就归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如果孙某通过土地使用证登记取得了过道部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相邻关系(如崔某的房屋拆迁后不再需要通行)消失后,孙某就有权要求排除在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妨害(如堆砌的杂物),并恢复原状。这是因为孙某作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另外,关于分家分割承包地的问题,虽然与通道归属不完全相同,但也涉及到土地权益的分配。在分家时,如果涉及到承包地的分割,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分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避免因为分家而导致土地权益的频繁变动和纠纷。
综上所述,分家让出通道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情况和相邻关系的变化。如果通道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明确归属某一方,且相邻关系已经消失或不再需要通行,那么该通道就归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