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房产执行中若有12岁未成年人居住,一般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原则上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12岁未成年人属于被执行人扶养的家属范畴,若该房产是其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从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的角度出发,通常不会直接强制执行。例如,被执行人只有这一套住房,且该住房面积、地段等符合基本居住需求,法院会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居住权益。
存在例外情形可强制执行
建议:如果您面临房产执行涉及未成年人居住的问题,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房产的使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同时,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随时都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