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租机分期12个月后买断是否需要额外付钱,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常见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到期买断需支付剩余价款”
若合同明确约定:用户需按月支付分期租金(如12期),到期后若选择买断设备,需一次性支付剩余未覆盖的设备价款(即“买断价”)。此时,用户需额外支付买断价。
例如:设备总价1万元,合同约定分期租金共8000元(覆盖部分成本),到期买断需再付2000元。此时用户需额外支付2000元。
合同约定“分期租金已覆盖设备全款,到期无需支付买断价”
若合同约定:用户按月支付的分期租金总额已等于或超过设备全款(即“以租代购”模式),到期后用户可直接获得设备所有权,无需再支付买断价。此时,用户无需额外付钱。
例如:设备总价1万元,合同约定12期租金共1万元,到期后设备归用户所有,无需再付费。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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