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带有免租期的租赁合同中,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需将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按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等确定,免租期内的租金优惠通过折现后分摊到整个租赁期来体现对使用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对于带有免租期的租赁合同,免租期属于租赁期的一部分,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要将整个租赁期(包含免租期)内的租赁付款额按照合理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例如,租赁期为3年,其中免租期为6个月,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万元,折现率为5%,那么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要将这2.5年(3年 - 6个月)的租金支付,按照每年10万元,在考虑免租期的情况下进行折现计算。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免租期实际上就是一种租赁激励,在计算使用权资产成本时,虽然免租期内不需要支付租金,但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已经将整个租赁期的付款安排考虑在内,相当于已经对免租期的优惠进行了体现。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如佣金、印花税等。无论是否有免租期,这些初始直接费用都应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的现值:这部分成本同样不受免租期的影响,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并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实际操作示例
假设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前3个月为免租期,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支付租金1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
-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
- 免租期3个月不支付租金,后续57个月(60 - 3)每月支付1万元。
- 使用年金现值公式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将这57个月的租金支付折现到租赁期开始日。经过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可根据年金现值系数表或财务计算器得出),租赁付款额现值约为48.5万元。
- 假设初始直接费用为1万元:
- 则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 租赁付款额现值48.5万元 + 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 = 49.5万元。
在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应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金额计量。折旧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在租赁期内合理分摊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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