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案件被告有意见 怎么办-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行政纠纷

若司法确认案件中被告有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 在司法确认程序内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被告可在收到司法确认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需重点论证调解协议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如胁迫、欺诈)或内容违法(如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法院将启动审查程序,若异议成立,裁定撤销原调解协议并终止确认程序;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 申请再审程序救济
    若司法确认裁定已生效,被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以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为由,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注意,再审申请需在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并提交新证据证明原调解协议存在重大瑕疵。

  3. 通过执行异议程序阻却执行
    若司法确认裁定已进入执行阶段,被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如虚假诉讼、恶意串通)或执行标的错误。法院将审查异议理由,若成立则裁定中止执行;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被告可进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实务建议:

  • 被告应优先在司法确认程序内提出异议,此阶段审查标准相对宽松,且可避免后续执行程序的高成本;
  • 异议材料需包含调解协议签订过程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内容违法性的法律依据(如具体法律条文)及损害后果的证明(如财产损失清单);
  • 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调解协议涉及公司决议效力、知识产权归属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梳理证据链并撰写法律意见书,以提高异议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