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 滞纳金如何申请减免-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如果您希望申请减免滞纳金,可以依据以下步骤和条件进行操作:

一、申请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 经营困难: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 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 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这里的“自查发现”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办理。

  4. 其他特殊情形: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申请材料

在办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时,您需要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
  2. 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
  3. 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4. 若属于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的情形,需提供自查情况报告;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同时,您应声明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您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您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 海关审核:海关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减免滞纳金的条件。

  3. 签订协议:若海关审核同意,将与您签订《XX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并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限:请确保在符合减免条件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经营困难情形下需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并提出申请。

  2. 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影响您的申请结果。

  3. 咨询与监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您可以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同时,您也有权对海关的办理过程进行监督。

五、行政复议期间的处理

在行政复议期间,如果您认为原行政行为(如滞纳金征收)存在错误或不当,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若您符合上述减免滞纳金的条件,仍可按照上述流程申请减免。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会影响滞纳金的最终处理,但在此期间,您仍需按照海关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交申请材料、配合审核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