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强制执行50万 和银行和解协商还14万 执行费怎么算-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房产纠纷

执行费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和解协议的达成阶段及法院裁定情况,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若和解协议在执行立案前达成
    此时法院尚未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费通常按协商金额(14万元)为基数计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因此,14万元的执行费为:
    10,000×0.5% + (140,000-10,000)×1.5% = 50 + 1,950 = 2,000元
    (注:部分地区法院可能对和解案件有费用减免政策,需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

  2. 若和解协议在执行立案后达成
    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产生实际执行费用(如评估费、公告费等),此时执行费可能分两部分处理:

    • 已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被执行人承担(如50万元标的的评估费可能更高);
    • 后续费用:若法院裁定以14万元终结执行,则剩余部分执行费可能免除,但需以法院裁定为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3. 关键操作建议

    • 书面确认:务必要求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明确记载“以14万元履行完毕,执行费按XX元收取”;
    • 费用凭证:要求银行或法院出具执行费缴纳凭证,避免后续争议;
    • 协商留痕:若银行承诺减免部分执行费,需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否则可能仍需按原标的计算。

特别提醒:执行费计算可能因地区法院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建议携带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书等材料,向执行法院立案庭或财务部门现场确认。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随时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