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一般实行什么原则-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原则

  1. 原告或被告的责任:

    • 原告在起诉时,或被告在提出反诉时,都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这是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2. 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意味着,如果你提出了一个主张,你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个主张。
  3. 不利后果的承担:

    • 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那么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通常意味着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二、特殊情况的举证责任分配

  1. 特殊侵权诉讼:

    • 在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可能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这通常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来确定。
  2. 合同纠纷案件:

    • 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当事人需要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则需要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责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争议是由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引起的,那么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举证的其他要求

  1. 证据的形式和提交: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时,可以提交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原物以供质证。
  2. 域外证据的公证和认证:

    • 如果证据是在我国领域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那么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3. 外文书证的翻译:

    •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是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那么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四、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 举证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2. 延期举证:

    •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 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该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或者当事人可能会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进行分配。同时,当事人在举证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形式要求、期限要求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