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有多少个罪名-李建材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渎职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所规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共包含35个具体罪名。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因违反职责、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下是对渎职罪中主要罪名的分类归纳和介绍: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1.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在合同签订、履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5.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均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的行为。
  6.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在招收公务员或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
  7.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后果严重。

此外,还包括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这些罪名均涉及特定领域的渎职行为。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

  1.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者追诉或对明知有罪者包庇,或在刑事审判中作枉法裁判。
  2.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
  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分别涉及在执行判决、裁定中的失职和滥用职权行为。
  4.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前者指私放在押人员,后者指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
  5.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三、特定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

  1.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3.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
  4.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均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5.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此外,还包括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这些罪名涵盖了更多特定领域的渎职行为。

总结:渎职罪是一个涵盖广泛、种类繁多的犯罪类别,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各个领域中的渎职行为。对于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裁判。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