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孳息包括哪些-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在刑法实践中,关于刑事案件中的孳息问题,这是一个既重要又相对复杂的话题。孳息,简而言之,就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它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大类。

一、孳息的定义与详细分类

  1. 天然孳息:这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一棵果树结出的果实,一头母畜生下的小崽,这些都是天然孳息的典型例子。它们不需要人为的干预,就能自然产生。

  2.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不同,法定孳息是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收益。常见的例子有存款的利息、股票派生的红利等。这些收益的产生,往往需要一定的法律关系或合同关系作为前提。

二、孳息在刑法中的处理原则与具体应用

在刑法中,孳息的处理原则主要是将其与犯罪行为相联系,根据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具体来说:

  1. 当原物为犯罪对象,而孳息非犯罪对象时:

    • 如果行为人在犯罪时并不明知孳息的存在,且事后也未占有,那么该孳息通常不计入犯罪数额。
    • 如果行为人事后明知并占有了孳息,那么是否计入犯罪数额,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了。
  2. 当孳息为犯罪对象,而原物非犯罪对象时:

    • 这种情况下,我们仅以孳息本身作为犯罪对象来评价,并将其计入犯罪数额。比如,行为人以盗窃林木果实为目的进行犯罪,那么果实就是犯罪对象,应计入犯罪数额。
  3. 当孳息与原物均为犯罪对象时:

    • 无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孳息的存在,该孳息都应计入犯罪数额。因为此时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指向了原物和孳息。
  4. 特殊处理规则: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干股受贿,虽然红利属于法定孳息,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实际转让的情况下,所分红利可能不计入受贿数额。这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三、具体罪名中的孳息处理实例

  1. 贪污罪、受贿罪:

    • 在这些罪名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所获取财物产生的孳息(如利息、租金等)应当一并计入犯罪数额。这是为了确保犯罪数额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那么犯罪所得产生的孳息也属于该罪所规制的“犯罪所得收益”范畴。这意味着行为人不仅需要对原物负责,还需要对孳息负责。

四、法律依据与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是刑法对孳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也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有明确规定,为刑法中孳息的处理提供了民事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大类。在处理时,我们需要根据孳息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行为人对孳息的占有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同时,我们也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对孳息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