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贿选成功当选的,其当选结果无效,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选举程序需依法重新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当选结果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八条,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这意味着贿选行为直接导致当选结果失去法律效力,无论贿选行为是否被及时发现或举报。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选举程序重新进行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八条,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应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贿选导致选举结果无效,需依法重新组织选举,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建议:若发现候选人存在贿选行为,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或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选举机构将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