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若要约定延续签的合同,核心在于明确延续条件、期限、费用调整机制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合同延续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约定:
延续条件
在原居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延续的具体条件,例如:
-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
- 居间服务目标未完全实现(如未促成交易完成);
- 居间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委托人未提出异议;
- 其他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如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
示例条款:
> “本合同期满前30日,若居间人已按约定履行主要义务且委托人未书面提出终止,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至居间服务目标实现之日,但延续期限最长不超过XX个月。”
延续期限
需明确延续后的合同期限,避免因期限不明产生纠纷。可约定:
- 固定延续期限(如延续1年);
- 以居间服务目标实现为终止条件(如促成交易完成);
- 结合两者,设定最长延续期限(如“至交易完成或最长延续1年,以先到者为准”)。
示例条款:
> “合同延续期间,若居间人于XX年XX月XX日前促成交易,则合同于交易完成日终止;若未促成,则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自动终止。”
费用调整机制
若合同延续可能涉及服务成本变化(如市场波动、服务内容增加),应约定费用调整规则:
- 固定费用延续(原费用不变);
- 按比例调整(如根据延续期限按年递增X%);
- 协商调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费用)。
示例条款:
> “合同延续期间,居间报酬按原合同标准支付;若延续超过6个月,双方可协商调整报酬,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标准的XX%。”
违约责任
延续合同中仍需明确违约责任,以约束双方行为:
- 委托人单方终止延续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 居间人未履行延续义务的赔偿责任(如退还部分费用);
- 其他因延续产生的特殊违约情形(如未及时协商费用调整)。
示例条款:
> “若委托人在合同延续期间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原报酬XX%的违约金;若居间人未履行延续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的XX%。”
其他条款
- 争议解决:延续合同仍适用原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 通知义务:明确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是否延续;
- 合同变更:约定延续期间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注意事项:
- 延续条款需符合《民法典》第963-965条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尤其是报酬支付、义务履行等核心规则;
- 若原合同未约定延续,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延续内容并签字盖章;
- 避免使用“自动续期”等模糊表述,需明确延续的触发条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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