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 羁押期人员可以停发待遇吗-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6-02-26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在羁押期人员是否可以停发待遇”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发放与停止,是受到严格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抚恤优待对象在特定情况下,其抚恤金、补助金的发放是会被中止或取消的。

具体到您的问题,当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中止发放抚恤金、补助金。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抚恤优待对象,即他们在羁押期间,是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这是因为,在羁押期间,抚恤优待对象无法正常履行其作为社会成员的部分义务,同时,其生活来源也由国家通过司法系统进行保障,因此,在此期间停止发放抚恤金、补助金是合理的。

然而,当抚恤优待对象刑满释放后,如果他们仍然符合领取抚恤金的资格,那么他们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的。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和优待。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除了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抚恤优待对象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以及死亡等。这些情况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家属应当予以了解并遵守。

综上所述,优抚对象在羁押期间是停止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但刑满释放后如果仍符合领取资格,则可以继续享受。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解决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