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缓刑不在户籍地在居住地可以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应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这里的居住地,指的是您实际居住的县(市、区)。如果您在多个地方有居住地,那么可以确定您的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经常居住地是指您经常居住,并且拥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上海有工作单位,但关键在于您是否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如果您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并且这个住所是您经常居住的地方,同时您也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上海是可以作为您的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
然而,如果您在上海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您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那么根据法律原则,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执行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海无法作为执行地,您可能需要回到户籍地执行缓刑。
因此,我建议您如实提供您的居住、户籍等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能够准确判断您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并据此确定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如果您希望在上海执行缓刑,那么您需要确保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是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不一定必须回到户籍地。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