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2人死亡属于“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等级按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
-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
- 较大事故:3-9人死亡;
- 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
-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
本案中12人死亡,明确属于“重大事故”范畴。
调查主体与程序
- 调查权限: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
- 调查组组成:通常包括政府负责人、应急管理、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并可邀请专家参与。
- 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法律责任与后续处理
- 行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可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 刑事责任: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整改与问责:调查报告需提出整改措施,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
提示:若您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等细节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