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在诉讼中如何列明-黄一桂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婚姻家庭

在诉讼中,监护人的列明方式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以下我将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详细解释监护人在不同诉讼情境中的列明方式。

一、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的监护人列明

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的列明方式存在两种观点:

  1. 列为法定代理人:

    • 部分观点认为,监护人应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并在判决主文部分写明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理解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 列为共同被告:

    • 另一种观点,也是我倾向于的观点,认为应将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这一观点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7条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将监护人列为被告,便于诉讼程序的统一性,且只有明确列为被告,监护人才能作为被执行的主体,这有利于明确执行的责任主体。同时,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是基于过错推定原则,其本身就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列为被告更能体现其应承担的责任类型。

二、涉及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他诉讼中的监护人列明

在涉及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他诉讼中,如抚养费纠纷等,监护人的列明方式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 一般原则: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因此,在诉讼中,通常应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2. 特殊情况处理:

    • 当监护人本身作为被告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时,如子女诉请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情况,父母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此时,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法定代理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产生。
    • 例如,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张甲的外祖母吴某具有监护资格,并一直承担着监护职责,已成为实际履行义务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吴某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帮助张甲维护自身权益。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案件类型:

    • 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具体类型,以确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角色和列明方式。
  2. 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 查阅《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监护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以确保准确列明监护人。
  3. 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对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4. 准备相关证据:

    • 在诉讼中,可能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支持监护人的列明和诉讼地位。

综上所述,监护人在诉讼中的列明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我倾向于将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在涉及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他诉讼中,则通常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可由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