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犯肖像权的条例原文-方尧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以及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也规定了若干合理使用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肖像可不视为侵权。

一、侵犯肖像权的具体条例原文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使用情形):

    •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行为解析

  1. 未经同意的制作、使用、公开:

    • 这是最常见的侵犯肖像权行为。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擅自拍摄、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如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出版物或网络平台等,均构成侵权。
  2. 丑化、污损肖像:

    • 通过涂鸦、恶意修改、扭曲变形等手段损害肖像权人的形象,或在照片上添加侮辱性图案等,均属于丑化、污损肖像的行为。
  3.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

    • 随着深度伪造技术的发展,利用AI换脸等技术合成虚假视频、图片中的肖像,可能给肖像权人带来名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三、合理使用情形的具体应用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 在这些活动中,如果需要使用已公开的肖像,且使用范围必要且合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2. 新闻报道: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报道某人的公开活动或事件,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肖像时,可以不经同意使用。
  3. 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国家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用于身份识别、公告等必要场合,可以不经同意使用。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如城市风光、历史遗迹等,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时,可以不经同意使用。
  5. 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 在其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为揭露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时,可以不经同意使用。

四、法律建议

  1. 尊重他人肖像权:

    • 在使用他人肖像前,务必确保已获得其明确同意,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2. 了解合理使用情形:

    • 熟悉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确保在使用肖像时符合法律要求,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 如果您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