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被撞了谁的责任-陈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交通事故

公交车被撞后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以下是对不同情形下责任承担的详细分析:

  1. 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责任关系

    • 客运合同关系:乘客登上公交车并支付车费后,即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
    • 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无论公交公司对于撞车事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不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公交公司均需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 事故责任方的侵权责任

    • 其他车辆或行人的过错:
      • 若事故由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或行人过错造成,该过错方需对公交车及车上乘客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在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公交车司机的过错:
      • 若公交车司机因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导致事故,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对乘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这同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公交车机械问题:
      • 若事故由公交车本身的机械问题(如刹车失灵)导致,公交公司需承担责任,因其未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3. 乘客自身过错或双方分担责任的情形

    • 乘客自身过错:若乘客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未系安全带、在车厢内随意走动等),可能减轻或免除公交公司的部分责任。
    • 双方分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公交公司和乘客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例如,公交车地板有少量积水且未及时清理,同时乘客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摔倒。此时,责任会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进行分担。
  4.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 在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或意外事件(如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导致的事故中,若公交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应急处置义务,可能会适当减轻其责任。具体处理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总结与建议: 公交车被撞后的责任划分复杂多变,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对于受害者而言,首先应及时寻求医疗救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随后,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和分析,明确事故责任方及赔偿事宜。若遇到复杂情况或争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分析事故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