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几条规定管辖权异议-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进行明确。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要点解析

  1. 提出时间: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一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审查。
  2. 提出主体: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主要是本案的被告。在特定情况下,如第三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也有权提出异议。但其他诉讼参加人,如证人、鉴定人等,则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3. 异议内容:

    • 管辖权异议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级别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异议则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 法院审查与处理:

    • 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提出异议的条件、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 上诉权利:

    •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将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三、特殊情形下的管辖权异议

  1. 级别管辖异议的特别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2. 多个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 在涉及多个被告且住所地不同的案件中,若其中一个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综合判断案件整体的管辖权归属问题。此时,其他被告的意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成为法院审查的重要因素。
  3.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 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依据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管辖的特别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可供扣押财产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代表机构,则相关法院有管辖权。

四、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1. 诉讼进程影响:

    • 在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法院一般会暂停实体审理,等待管辖权问题解决后再恢复。如果异议成立导致案件移送,移送后的法院将重新确定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2. 滥用异议的处罚:

    • 如果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恶意提出异议以拖延诉讼,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确保异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异议的提出符合法律条件和程序规定。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