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撰写指南
当您作为债权人,面对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时,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是一份详细的申请书撰写指南,帮助您清晰、准确地表达诉求。
一、申请书基本结构
标题:明确标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信息:即原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法院追加XX为(案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条款。
此致:写明提交申请的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及日期。
二、事实与理由部分撰写要点
公司性质及债务情况:
财产混同情况:
执行程序进展:
三、申请书示例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联系方式:(填写)
被申请人:(原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联系方式:(填写)
请求事项:
追加XX为(案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1. XX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XX。
2. 经执行程序查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已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终本裁定书)为证。
3. 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具体表现为:
- 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存在多笔股东个人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况;
- 公司未提供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存在保留意见;
- 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表存在异常,如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等。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XX为被执行人,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举证责任:您作为债权人,仅需证明公司为一人公司及债务未清偿;股东需提供完整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财产独立。
申请时机:一般需在执行终结前提出追加申请,避免超过法定时效。
听证准备:法院可能要求双方听证,您需提前整理证据清单及质证意见,以充分展示您的主张。
后续救济:若申请被驳回,您可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复议;若追加成功,可对股东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您撰写出一份清晰、准确、有深度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