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核心在于明确法律依据、事实理由,并规范文书格式。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核心撰写要点
法律依据
需明确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中相关条款,例如:
- 第15条(分支机构财产不足清偿时追加总公司)
- 第20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实理由
- 主体关系证明:需证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如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执行情况说明:需附上执行法院对分公司的执行裁定书,证明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已查封分公司账户余额XX元,仍不足清偿债务XX元”)。
- 总公司责任依据:若总公司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形,可引用《公司法》第20条主张连带责任(需提供初步证据,如资金往来异常、财产混同等)。
文书格式规范
- 标题:明确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 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 申请事项:直接写明“请求追加XX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 事实与理由:分点陈述法律依据、执行情况、总公司责任依据。
- 证据清单:附上执行裁定书、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证明、财产不足证明等。
- 落款: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
二、模板参考(以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为例)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XX岁,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联系方式XX。
被执行人:XX分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负责人李四。
被申请人(追加对象):XX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王五。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XX总公司为(202X)粤XX执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XX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 执行情况:申请人与XX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XX法院作出(202X)粤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分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XX元及利息。因XX分公司未履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X)粤XX执XX号。
- 财产不足:执行过程中,法院已查封XX分公司银行账户余额XX元,并扣划至法院账户,但仍不足清偿债务XX元(附执行裁定书)。
- 总公司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XX分公司作为XX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有权申请追加XX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证据清单
- (202X)粤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 (202X)粤XX执XX号执行裁定书;
- XX分公司与XX总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分支机构关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签名)
日期:202X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 证据充分性:需提供执行法院对分公司的财产调查结果(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证明“财产不足”的客观事实。
- 时效性: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追加申请,若执行程序已终结,需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
- 总公司抗辩风险:若总公司主张分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或已足额出资,需提前准备反驳证据(如审计报告、资金往来记录等)。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