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执行程序中追加第三人股东为被执行人-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第三人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的复杂过程。以下是一份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帮助您理解并操作这一流程:

一、明确可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

首先,您需要明确在哪些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主要情形包括: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2. 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回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追加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若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可追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公司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可追加股东承担责任。
  5. 其他法定情形:如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虚假出资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追加情形。

二、准备并提交追加申请及证据材料

在明确可追加情形后,您需要准备并提交追加申请及证据材料:

  1. 提交书面申请: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追加申请,列明被申请人(即股东)信息、追加理由及法律依据。
  2. 提供初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证明抽逃出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注销程序违法)等。例如,若主张股东未足额出资,需提供验资报告显示实缴金额低于认缴金额;若主张抽逃出资,需提供资金转出记录及公司账目异常等证据。

三、参与听证程序并举证质证

提交申请后,执行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并可能组织听证会:

  1. 法院审查与听证:执行法院会审查您的申请材料,并可能要求双方陈述意见并举证。
  2. 举证责任分配:您作为申请人,需证明股东存在法定可追加情形;被申请人(股东)可反驳并提供反证,如出资凭证、审计报告等。
  3. 关键争议点:例如,对于“财产混同”主张,股东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资产独立性。

四、等待裁定并执行救济

听证程序结束后,执行法院将作出裁定:

  1. 法院作出裁定:若申请成立,法院将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不成立则驳回申请。
  2. 异议与复议权利:被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3. 后续执行措施:追加成功后,您可对股东采取查封财产、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五、注意事项

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您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时效要求:需在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避免因程序终结丧失追加机会。
  2. 专业支持: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并参与听证,以提升成功率。
  3. 风险防控:您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被申请人也应积极抗辩,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追加第三人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过程。希望这份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这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