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虚开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10万是面额还是税额”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的是虚开的税款数额,而非发票的面额。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您注意:
立案标准的核心是税款数额:不是发票的总金额或面额,而是发票上所体现的、可以用于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款数额。
税款损失也是立案的重要依据:除了虚开的税款数额,如果因为虚开发票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到五万元以上,同样会触发立案追诉。
不同类型的发票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对于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如普通发票),立案标准会有所不同,通常是基于虚开发票的金额或份数来判定。
立案后的处理:一旦公安机关确定满足立案标准,就会对增值税虚开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并进一步调查确定具体虚开的数额,以便后续进行法律追责。
综上所述,虚开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中的“10万”指的是虚开的税款数额,而非发票的面额。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消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