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能否通过约定排除权利-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公司事务

代位权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权利。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代位权的法律性质决定其不能通过约定排除

代位权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权利,而非约定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这一制度设计决定了代位权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排除或限制。如果允许通过约定排除代位权,那么债务人可能会恶意与相对人事先订立协议,以排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从而导致代位权制度被实质架空。

二、代位权诉讼不受仲裁协议约束

  1. 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

    • 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对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债权人并非债务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非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受让人。故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对债权人并无约束力,仲裁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法定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坚持的司法立场是,代位权诉讼不受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代位权诉讼受仲裁协议约束。
  2.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

    • 这同样不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该仲裁协议只在当事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债权及其数额大小有争议时才有意义。而债权是否存在是代位权行使的实体条件,而非程序条件。
    • 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仲裁,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就代位权诉讼作出实体裁判。因此,仲裁协议不能成为阻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理由。

三、实践中对仲裁协议的尊重与维护

虽然代位权诉讼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实践中也强调对仲裁协议的尊重和维护。例如,如果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等待仲裁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代位权诉讼被排除或终止,而是暂时中止以等待相关争议的解决。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如果试图通过约定排除代位权,这种约定将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有权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建议:对于涉及代位权的纠纷,当事人应当明确代位权的法律性质和行使方式,避免通过不合理的约定来排除或限制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谨慎考虑仲裁协议等条款的设定,以免对后续的代位权诉讼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代位权作为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行使。在涉及代位权的纠纷中,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尊重和维护仲裁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效力。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