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借资质行为由哪个部门查处”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您,借资质行为主要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具体来说,当发现企业存在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即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以实际案例为例,近期就有一起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该案件中,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最终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会结合住建领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住建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发力查处“三包一靠”(包括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名公开曝光,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如果您发现或遇到借资质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他们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