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做过异地公安司法口供会怎么样”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在坦白交代本人犯罪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时的相关流程和后果。以下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答:
一、总体原则与要求
在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相关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会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加强沟通协调,促使罪犯坦白交代本人犯罪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同时,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办案,快办快结,形成合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口供的收集与移送
监狱的排查与询问:监狱会依法从严管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积极开展犯罪线索排查,并教育引导罪犯坦白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鼓励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对于罪犯的坦白和检举,监狱会进行询问,并形成书面材料。
线索的移送与审查:监狱会将书面材料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由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原办案侦查机关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这些机关在收到线索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管辖规定处理。
三、口供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立案与告知:办案侦查机关收到罪犯的坦白、检举案件线索或材料后,会及时进行核实。如果依法决定立案,会在立案后十日内将立案情况书面告知罪犯服刑监狱;如果依法不予立案,也会说明理由并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审查起诉与告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案件时,如果依法决定不起诉,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罪犯服刑监狱。
审判与裁判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办案侦查机关和罪犯服刑监狱发出裁判文书。
四、口供对罪犯自身的影响
立功与减刑: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且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日常考核与奖励:对于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基本属实但未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罪犯,监狱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日常考核奖励或物质奖励。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罪犯在原审判决生效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在原审判决生效后才被查证属实的,也会参照上述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情形办理。
综上所述,做过异地公安司法口供对罪犯自身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其口供的内容以及后续的查证情况。如果口供属实且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罪犯可能会获得减刑等奖励;如果口供不属实或未构成立功,则不会对罪犯产生额外的法律后果。但无论如何,罪犯都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以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