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事控告可以撤回吗-付尧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刑事辩护

诈骗罪刑事控告的撤销问题,需根据案件所处的法律阶段及具体情况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刑事立案前

在公安机关对诈骗罪进行立案之前,控告人作为提出控告的主体,通常享有撤销控告的权利。此阶段,控告仅是一种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并请求处理的行为。若控告人基于和解、误会等原因希望撤回控告,只需向相关机关表达撤回意愿,司法机关一般会尊重其决定,不再推进该事项的刑事程序。

举例:张三误以为李四诈骗了他的钱财,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张三发现这是一场误会,于是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控告。此时,公安机关通常会尊重张三的意愿,不再继续推进该案件的刑事程序。

二、刑事立案后

一旦公安机关对诈骗罪立案,案件即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此时案件性质转变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控告人不能随意撤销控告。但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时,案件可能撤销或获得从轻处理:

  1. 情节轻微可撤案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若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未告诉或已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 举例:王五涉嫌诈骗,但诈骗金额极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不构成犯罪,于是决定撤销案件。
  2. 民间纠纷引发诈骗可和解撤案情形:

    • 若诈骗罪由民间纠纷引起,且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除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甚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实现案件的撤销或从轻处理。
    • 举例:赵六与孙七因经济纠纷发生诈骗行为,但赵六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并真诚悔罪,获得了孙七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最终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赵六。

三、存在错误控告或诬告情形

如果查明控告是错误的或者是诬告,即实际上并不存在诈骗犯罪事实,那么案件会依法被撤销。这包括因误解、认识错误等原因导致的错误控告,以及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对于后者,如果情节严重的,诬告者可能会被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举例:周八误以为吴九诈骗了他的财物,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实际上并不存在诈骗行为,而是周八自己记错了。于是,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周八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吴九,且情节严重,那么周八可能会被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与建议:

诈骗罪刑事控告的撤销问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和法律程序来确定。在刑事立案前,控告人通常有权撤销控告;而在刑事立案后,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或和解撤案情形,否则控告人不能随意撤销控告。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建议你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并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