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哪条法律规定的-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肖像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自然人重要人格权,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肖像权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定义和权利内容,强调了肖像应具有可识别性,即能够清晰地指向特定的自然人。

二、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1. 保护范围: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2. 合理使用情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在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实施下列行为: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这些规定平衡了肖像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理需求之间的关系,确保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三、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 关于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这一条款体现了对肖像权人在合同中的相对弱势地位的保护。
  •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还规定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若合同有明确期限且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也可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除外)。

四、法律责任与维权建议

  • 法律责任:若肖像权被侵犯,侵权者可能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肖像权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
  • 维权建议:一旦发现肖像权被侵犯,建议肖像权人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网络链接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黄科杰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肖像权人应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扩大损失或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五、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 在实际生活中,肖像权被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如被无故拍照、丑化、污损或未经允许被用于商业活动等。因此,了解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范围至关重要。
  • 对于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场合,如广告、杂志封面等,应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签订明确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保护。若您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