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撤案怎么撤-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行政纠纷

和解后撤案的核心流程需根据案件性质(民事/刑事自诉/刑事公诉)及诉讼阶段确定,具体操作如下:

一、民事案件和解后撤案

  1. 撤诉申请主体
    原告(和解协议达成方)需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需载明撤诉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及请求事项。

  2. 法院审查要点

    • 审查和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涉及共有财产处分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 确认撤诉是否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需原告本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需特别授权);
    • 审查是否存在恶意撤诉规避法律责任情形(如通过和解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3. 撤诉后果

    • 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程序终结,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涉及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 诉讼费减半收取,已预缴部分退还原告。

二、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后撤案

  1. 撤诉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需满足:

    • 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罪);
    • 双方已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且被告人已履行赔偿等义务;
    • 未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 操作流程

    • 自诉人向法院提交《撤回自诉申请书》,附和解协议复印件;
    • 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终结;
    • 若自诉人撤诉后再次以同一事实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原和解非自愿)。

三、刑事公诉案件和解后撤案(特殊情形)

  1. 适用范围
    仅限《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两类案件:

    •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或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2. 撤案流程

    • 步骤1:达成刑事和解
      双方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需包含赔偿金额、履行方式、谅解声明等内容,并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 步骤2: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或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 步骤3:法院审理阶段
      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可依据和解协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如减轻、免除处罚),但不能直接撤案(公诉案件撤案权属检察院)。
  3. 关键限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得直接起诉。

四、实务风险提示

  1. 和解协议效力

    • 需明确约定“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得再就同一事实主张权利”,避免反悔风险;
    • 涉及财产处分的需办理过户登记(如房产、车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
  2. 撤案材料清单

    • 撤诉/撤案申请书(需按手印或盖章);
    • 和解协议原件及履行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
    • 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身份证,法人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时间节点

    • 民事案件:一审宣判前均可申请撤诉;
    • 刑事自诉:宣告判决前;
    • 刑事公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撤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只能从宽处理。

建议:和解协议签署前务必由律师审核条款,撤案申请需附完整证据链。若涉及复杂财产处置或多人和解,可委托律师协助办理公证及法院对接手续,降低程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