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的士赔营运费是由保险公司出吗-闫运增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经济纠纷

追尾事故中,的士的营运费(即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责任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 交强险部分: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若停运损失在此限额内,可由交强险赔付;但实践中,交强险通常优先赔付车辆维修费等直接损失,停运损失可能因限额不足无法全额覆盖。
    • 商业三者险部分:需查看保险合同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若未排除或约定不明,法院可能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若责任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保险公司拒赔
    停运损失需由侵权人(即追尾方)自行承担。此时需提供的士司机的营运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纳税记录、行业平均收入标准等),法院会结合车辆维修时间、合理停运天数等因素综合认定赔偿金额。

实务建议:

  • 事故发生后,的士司机应立即固定证据(如维修厂出具的维修时间证明、营运记录等),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主张被驳回。
  • 责任方需主动核查保险条款,若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可要求其提供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如投保人签字确认的免责声明),否则该条款可能无效。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保险合同内容、维修时间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为您分析赔偿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