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审查阶段 可以不执行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公司事务

企业进入破产审查阶段,并不意味着其原有的执行程序可以当然停止,是否停止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破产审查阶段的一般原则
    破产审查是法院对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进行审查的阶段,此时企业尚未被正式裁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只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才会裁定中止对债务人的个别执行程序。因此,在破产审查阶段(即法院尚未受理破产申请前),原执行程序通常不会自动停止,债权人仍可申请强制执行。

  2. 例外情形:执行程序可能被暂停的情况

    • 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若法院在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明显破产原因(如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可能依职权裁定中止执行。
    • 债务人申请中止执行:企业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交破产审查相关材料(如破产申请书、资产负债表等)。若法院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可能裁定中止执行。
    • 债权人同意中止:若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暂停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中止。
  3. 破产申请被受理后执行程序的彻底停止
    若法院最终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所有针对债务人的个别执行程序必须立即中止,包括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和未开始的执行申请。此时,所有债权需通过破产程序统一清偿,执行法院应将执行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

  4. 实务建议

    • 对债权人:若企业已进入破产审查阶段,可密切关注法院动态,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受理的证明材料,要求中止执行;若未受理,需权衡继续执行的成本与收益(如执行财产是否可能被后续破产程序撤销)。
    • 对企业:若希望暂停执行以减轻压力,应主动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并同步推进破产申请程序,避免因执行导致财产流失。

总结:破产审查阶段本身不直接导致执行停止,但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或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最终是否停止需以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为分界点。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情况,我会结合细节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