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规范叫法-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公司事务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规范叫法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不过在具体适用时,会针对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定情形进行界定和处罚。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1. 罪名定义与构成:

    • 定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国有事业单位”指的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
    • 主观方面:主要由间接故意和过失构成。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但持放任态度;或者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滥用职权行为会干扰这些单位的正常运作,损害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利益。
    • 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滥用职权包括超越职权范围、违背法律授权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等行为。
  2.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4. 法律后果与警示:

    •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对于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

总结与建议: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规范叫法明确,其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